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手段,延伸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标着检察权的逐步扩大和下移。同时,其指挥着基层检察院发生职能的转变,使基层检察院逐步扩大自身的监督范围,完善自身的监督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