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林草规〔2021〕1号各市(地)、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秩序持续健康发展,在全省林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0〕5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全省林草行业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