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企业为了解决内部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试图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能力,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使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趋同,从而使企业稳定发展。虽然股权激励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激励模式,但还有许多方面需要不断地去探索并进行完善。基于此,本文以伟星新材为例,通过对公司所采取股权激励机制进行研究,从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去分析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前后的业绩情况进行对比,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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