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行政机关由于拥有公权力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也非常多,于是,通常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同时存在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中个人信息保护目前还存在两者不能协调,缺乏专门的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等问题,因此,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关对于信息公开进行监督以及对于不同类型的信息进行差异化保护,加强公众参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