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七如皋市峰安纺织品有限公司诉江苏省如皋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案7基本案情2017年3月,本案当事人如皋市峰安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占用磨头镇严狄村7组集体土地建造砖混钢结构厂房用于床上用品加工,该厂房非法占用的土地为828.7平方米,套合磨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