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没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对此该如何处置,我国法律尚未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从实现刑事诉讼民主和维护诉讼职能分工乃至最终实现诉讼价值、维护辩护制度、实行刑事诉讼的目的、律师职业等角度出发,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没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采取拒绝辩护的方式,而不应履行告之的义务。

  • 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