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监察初核证据可否取得刑事证据资格,尚缺乏立法规定。对比刑事初查,监察初步核实与其有相通之处,但在合法性、与立案的关系、措施强制性等方面又有所区别,应当将其归属于监察调查。因此,监察初核证据也应当与监察证据采取同样标准。根据立法规定,监察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那么监察初核证据也可以在随案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获得刑事证据资格。被调查人陈述是监察初核证据之一,它在外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证据要求,在内容上超越犯罪事实范畴,当其随案移送刑事诉讼程序之后,应进行特殊的审查转化。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