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司法裁判理念保守、自认性质认知不足以及代表人监督方式有缺陷,在自认视角下,我国多数人诉讼的运行存在着诉讼不经济、当事人内部关系博弈"异化"及被代表人实体和程序权利难以保障等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在观念上,应当转变保守求稳的传统司法裁判理念,正视自认的败诉风险性;在配套制度上,应当将必要共同诉讼内部关系由"协商一致原则"转为"有利说",构建自认相应的约束机制,赋予被代表人更换、撤销代表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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