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高速公路大中修改建工程的管控模式普遍存在一个缺陷,即项目管养单位(项目业主)的管理职能被过度缩减。这是导致工程容易失控,并进而引发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问题的重要原因。本文认为应重新认识项目管养单位在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强化其在组织协调、工程监控、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只有全面发挥其职能,才能确保工程可控、有序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