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RCEP章节中涉及大量电子商务规则,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内数字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RCEP成员国之间关于数字经济方面的纠纷及争端难以避免。一方面,数字经济风险具有独特性与复杂性,RCEP数字经济规则与各成员国的数字经济规则存在差异;另一方面,RCEP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数字经济争端存在不足。RCEP缔约方无法直接就数字经济争端诉诸RCEP争端解决机制,并且RCEP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较窄,就其属人管辖权而言,其仅适用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因此,应积极推动RCEP框架下数字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包容性构建,充分发挥数字经济领域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借鉴其他自由贸易协定数字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增强RCEP数字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性,进而实现RCEP数字经济争端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