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于9月28日通过。作为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立足湖南种业大省的实际,实施办法既不照搬照抄上位法,又对上位法重点作了细化规定,只有十八条,干净利落,务实管用,是我省地方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