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有的冷冻胚胎移植案判决大多支持丧偶妇女的继续移植诉请,其在形式上构成了对现行规范的冒犯,即违背了禁止为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政规章,以及每次手术须经当事人明确同意的规定,但其判决结果却事实上回应了当前的人口生育政策,也与重视血脉繁衍的传统伦理高度契合;其试图通过对规范的解释和对意思表示的推定以实现规则的有效适用之判决说理,也具有可宽宥性及可参考性。为了将类案判决所传递的价值以可靠且稳定的方式实现,建议明确删除有关基于生育管制目的的人类辅助生殖禁令,完善医疗服务合同中有关剩余冷冻胚胎处置的约定,在个案判决中特别加强对后代保护原则的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