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务人员作为知情同意的第二人称,对于考察知情同意实践具有特殊意义。从第二人称角度看,知情同意制度在中国的建设经历了从"弱义务"到"强义务"的变迁。关于第二人称的实证调查表明,医务人员对于知情同意具有较高的认知,在实践层面,告知内容比较全面,在主体方面倾向于"患者与家属共享模式",而且高职称高学历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认知与实践水平较高。患者的主体性未能得到充分认同,家庭主义与程序主义是主要弊病。提升知情同意的临床实践,医务人员需要更好地履行告知义务,提高沟通能力;提升患者的决策能力和决策参与度;合理界定家庭在患者临床决策中的定位,通过伦理咨询的方式解决利益冲突,维护患者最佳利益;根本上推进知情同意向共同决策的法制建设,通过法律规制知情同意的过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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