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或者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