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资源聚集优势,这使其能够在乡村振兴中成为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和保护农民发展权益的理想载体。乡村振兴需要重塑农民的主体性和组织性,以此避免在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矛盾的过程中进一步恶化农民的边缘性地位。整合国家财政资源和政府政策资源与合作社进行对接,一方面有助于发挥合作社在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以及文化振兴方面的五大功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落实,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合作社产业升级和社员规模持续扩大,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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