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某日,徐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一时激愤,先后将两把菜刀从3楼抛至楼下。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当天,江苏溧阳高空抛物罪首案宣判: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