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中国产品并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已成为美国主流贸易救济模式。在一系列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案件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定,当美国商务部使用非市场经济方法计算倾销幅度时,有可能存在双重计算并引发双重救济。问题在于,即使中国在将来被认可为市场经济国家,在美国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下,使用市场经济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同样可能导致双重计算和双重救济。不仅如此,即使仅对中国产品单独采取反倾销措施,也会出现双重计算问题并导致过度救济。出现双重计算、双重救济以及过度救济的根源在于,美国法律强制规定税额应等于补贴金额和倾销幅度,以及美国商务部在实践中不切实际地推定补贴具有全部传导和均衡传导效应。中国应以上诉机构的现有分析为基础,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应对美国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