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针对性地采取预防、避让、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与管控提供依据,完善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中将降雨作为单一诱发因子参与评价体系的弊端,在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4种不同降雨工况条件下进行研究区崩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以云南省元阳县作为研究区域,以栅格单元作为评价单元,选取地貌类型、高程、坡度、坡向、曲率 、工程地质岩组、土地利用类型、断层距离和河流距离9个评价因子,采用主观的层次分析法与客观的信息量模型相结合的加权信息量模型对元阳县崩塌、滑坡进行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价,将元阳县域按自然间断点法分为低、中、高、极高4类易发区,所占面积分别占元阳县面积的21.55%、35.46%、25.53%和17.16%。利用ROC曲线得出区划结果精度AUC值为81.2%,区划结果很好。在易发性评价基础上,以年平均最大日降雨量为诱发因素,分别对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4种工况条件下的研究区进行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得到大雨(25-50mm)工况、暴雨(50-100mm)工况、大暴雨(100-250mm)工况和特大暴雨(>250mm)工况4种条件下基于极值假设的研究区崩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并对不同降雨工况条件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在不同降雨条件下的空间合理性。通过与实际调查结果对比,本文不同降雨工况条件下的崩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与实际高度吻合,评价结果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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