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中兽药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显微鉴别法》《兽药中非法添加硝基咪唑类药物检查方法》3项标准,并于2020年5月8日发布(第289号公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