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函[2021]101号青海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后,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相关未划入国家公园区域的管控要求通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予以明确。原则同意《三江源国家公园设立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