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经济学上,土地经营权在资源节约方面的效率效能彰显了《民法典》绿色原则。一方面,"三权分置"理论使土地经营权得以成为物权并在制度构建上与绿色原则契合;另一方面,土地经营权大量吸收农地政策和土地流转司法经验,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提高了农村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资源、农地政策资源和司法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实现了以最小社会成本换取最大社会财富的效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