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型的司法文书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可以被称之为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司法程序综合发展的新产物。本文试图以结合中国国情为前提,通过对民商事域外电子文书送达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说明,并以中国和美国、德国对域外民商事司法文书的法律文书规定及应用为例,以比较法进行分析,从而对中国的民商事司法文书域外送达提出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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