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民法总则》颁行之后,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定位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当下,知识产权应当独立成编,但不宜整体纳入民法典中,而应采取"知识产权编+单行法"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