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规则是我国建设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法治保障。中国如加入CPTPP协定后,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规则,作为国有企业一般性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面临规范性审查。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规则在非歧视待遇和商业考虑要求下,与CPTPP协定的要求存在冲突的地方;在非商业援助要求下,既有挑战、也有机遇;而与透明度要求总体上保持一致,但仍有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地方。为此,我国应以涉外法治为理论指引,积极应对、主动求变,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规则。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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