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涉及宪法根本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正当性证明中,罗尔斯认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公民仅能依诸独立于其自身信奉的整全观念,且由政治的正义观念规定的公共理由进行公共推理。这一观点被称为公共理性的“排他观点”。然而,在《重释公共理性的理念》一文中,罗尔斯又提出一种受“但书”限制的宽泛观点,即公民的整全观念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公共讨论,只要能够在适当时候提出公共理由以支持他们的整全理由。相较于前者,“但书”颠倒了公共理由和整全理由在公共正当性证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使前者退变为一种额外的补偿机制。这不仅违背了罗尔斯公共理性的理念与理想,甚至也会动摇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谋划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