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1]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1月10日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