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目前来看关于风险预防原则国际上没有一个准确的统一标准。一般来说风险预防原则核心的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造成的危害的严重性,二是造成的危害的不确定性和未知性,三是符合本国国情以及利益。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而无法避免或控制的可能性、机会和威胁,这种现象称之为“不确定”或“潜在危险”,它既可以发生在人身上,也可发生在物上。风险预防原则不仅是国际环境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同时也被其他国家采纳作为一种习惯法但是仅停留在习惯法层面,还没有得到各国的法律认可。目前,我国也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在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均有体现风险预防原则。在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当前,在国内法中确立风险预防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应当完善相关的风险预防原则的立法,从而更好地预防环境问题的出现。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