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解决基层执法疑惑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于2020年6月制发《关于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程序有关问题的解答》,针对当前执法实践中两种"告知方式"进行了阐述。上海市采取"第一种告知方式",结合现阶段基层执法过程中常见的业务咨询,现就相关实务性操作介绍如下:一、责令退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