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不同主体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效率并没有显著差异,已有研究的结论也各有不同。本文采用就业人员"参保率"和社保基金"征收率",对2011-2015年18个由税务部门征收省份和13个由社保部门征收省份的两项指标进行评价,发现税务部门征收的"参保率"略高于社保部门,但两部门的"征收率"差别不大,且都存在两率下降的趋势。对宁夏、江苏、浙江和上海的个案分析发现,税务部门征收的强制程度和社保部门征收的扩面力度都存在与已有研究的不同。为了提高征收效率,应当在参保人数与个税申报人数、社保缴费基数与申报个税工资薪金之间通过比对摸清底数,为解决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割裂带来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应当尽早建立社会保险精算及其报告制度。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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