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极易陷入法律国家主义陷阱,法律国家主义的实质是政府偏好。然而,经济法由公私兼融原则、平衡协调原则和社会本位原则决定都不可能只"保护弱者"。批判法律国家主义应以经济法原则为理论基础,以政府、市场、社会"三个失灵"综合治理为路径选择。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