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具有关键意义,它的主要功能不是解决市场的失灵,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而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的动态的平衡,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国有经济存在的范围不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的,而是以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需要为基础的。以"反垄断"为借口鼓吹私有化的观点,缺乏理论和事实的依据,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改革方向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