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宁夏同心县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的调研与案例访谈,立足自组织视阈讨论农地经营权抵押机理问题。结果表明: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合作社作为典型的自组织贯穿于农地经营权抵押全过程,合作社分别与农户及金融机构缔结合约,链接贷款农户与金融机构两端,合作社作为贷款方和放款方都可信赖的第三方中介融资组织,发挥着枢纽作用,由此通过这种合约治理结构建构农户农地抵押贷款的"同心模式"。基于信任和互惠机制,农户与合作社缔结反担保合约是农户获得贷款的前提;金融机构为降低面临的高交易费用并精准识别出合格的贷款对象,与合作社缔结担保合约是其发放贷款的依据;而合作社依托自组织内部的声誉、监督机制以内部代偿的方式处分贷款违约人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基于上述研究讨论自组织作用发挥的边界等问题,并得出政策启示。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