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教育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培训等工作的要求;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政府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