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规范存在缺乏核心立法理念、立法规定迟滞、效力层级低、管制模式单一等问题,已无法适应当前技术所引发的社会关系变化与现代法治需求,在民法与刑法都浅涉该领域时,更需要一部专门法作为核心以建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体系。《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法》应当以保障生育权为目的原则、以守护人格尊严为基础原则、以坚持严慎审管为预防原则、以评估未来风险为补充原则、以维护代际正义为兼顾原则。在原则的价值统摄下,应当从技术准用范围与主体、冷冻胚胎与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关主体权利义务与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与建设,以保障所涉主体的权利地位与技术的规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