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环发[2020]19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