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孔子表达的治理庶民的方式。在汉唐的阐释中,这是基于"民不能知"的判断而采取的具有政教实效性的治民方式,它和儒家所提倡的王道政治理想以及人性论思想存在理论冲突。对此,宋儒一方面从教化者施行仁爱的角度出发,认为"使由使知"是为政者不将高要求施予民众,是对于庶民的体恤和仁爱,从而力图建立此种庶民治理方式与儒家德治仁政思想的契合性;另一方面,宋儒依据其性理思想,对"民"和"知"的关系重新进行界定,从而超越了汉唐关于"民不能知"的判断,指出庶民有觉知的潜能,至于"不可使知之",是由于圣人教化的有限性而不是庶民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从此种有限性出发,宋儒缩小了庶民教化的范围,认为"知之"不是圣人教化庶民的任务,这有待于庶民自觉自知。宋儒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新阐释,不仅为此种庶民治理方式确立了王道依据,而且为其确立了合理的边界,并且为明代心学"觉民行道"的教化实践铺垫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