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问题:我们是行政监督部门,一家公司发现工程招标活动中,招标人和投标人有串通的嫌疑,前来投诉,但他们没有经过异议程序,我们可以不予受理吗?张松伟: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可以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了三类事项的投诉必须把异议作为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