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西方数字平台经济的兴起,西方学者围绕“受众劳动价值论”与“情感价值论”对数字资本主义下的价值增殖展开论争,却忽视了数字资本主义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而非新的价值生产方式的实质。数字资本主义经济在“免费”“互惠”的表象下,掩盖了其凭借平台租金、数据商品售卖获利的“交叉补贴”特征,以及数字资本主义利润转嫁和在全社会范围瓜分利润的新特征。因此,以流通领域而非生产领域为利润主要来源的数字资本主义经济,本质上不过是对生产部门工人所生产剩余价值的分割。数字资本主义经济的获利方式,离不开20世纪西方从“生产型”经济向“消费型”经济的转变,但带来了垄断、“杀熟”、逆向商品拜物教、数字异化、社交关系与社会活动的商品化等不利方面。探究数字资本主义下的价值增殖,旨在趋利避害,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繁荣我国的数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