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客观层面被害人转移狭义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占有的行为得以成立诈骗罪中处分行为均需要依靠主观层面处分意识的判断。处分意识的内容应区分为处分意识的范围和程度予以探讨。对狭义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处分意识的范围具有一致性,均包含对财产占有或支配的认知、对转移占有的认知和对财产受领人的认知。对财产的认知应区分狭义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进行讨论,前者应强调认识到财产存在且特定,后者应强调认识到确定的财产数额,对财产受领人的认识不要求认识到财产受领人的身份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