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商行业已逐渐成为我国商业中的新兴行业,并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电商行业较为新颖且发展迅猛,其相应的法律适配较差,比如我国民商法在应用于此行业时就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以当前我国电子商业的发展趋势来看,民商法在此行业中关于“电商主体认定的规定”及“虚假交易的规定”方面较为缺乏,并且关于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也未能完善,以上种种都对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诸多的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电商行业对我国民商法进一步完善,以实现电商行业法律规范化的目标。
-
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