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9年发生的“二徐之争”事件看似针锋相对,事实上并不对称。徐悲鸿、徐志摩分别提倡“尽形”的写实主义和推崇以塞尚美术为代表的现代主义,用于革新、改造中国本土的艺术观念,却未能直接利用“形式”话题展开对话。两种立场的可以调和及可能态势,能够从“表现”的艺术论中见出端倪。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语境中,艺术表现论更流行、更灵活,但又被逐渐成为主流的艺术认识论取代,此中没有艺术形式论足够的存在空间。“形式”概念及形式论被遮蔽的情况,是西方形式美学在中国艰难受容的体现,更是中国形式美学发展之曲折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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