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治理背景下,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是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因此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当是村民委员会。在农村财务管理活动中,全体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类似于公司的股东与管理层的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接受全体村民的委托,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村级集体财产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类似于公司的监事会,因此,全体村民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也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则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政府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应当是指导者与外部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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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青岛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