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以外卖员为代表的网约工与传统的用工形式有很大的不同,这些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还是模糊不清的,这对于保护网约工的权益具有巨大隐患,具有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确、工伤认定困难、工伤赔偿主体不明以及待遇支付无法保障等问题。为保障网约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应该对工伤认定范围加以调整,应该将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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