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构成部分,农村治理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已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崭新时代,乡村振兴对农村治理提出了崭新的要求,所以国家要构筑公众积极参与、法治有效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特别是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以村两委为主要治理主体的二元结构已无法承担所有农村治理的职责和重任,因此有必要完善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在此背景下,以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治理主体结构为例,分析了农村治理结构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