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二十余年,德性伦理学受到了一种源于社会心理学的批评。一些实验表明,情境因素在人类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性格特质之类的属性是不存在的。这对依仗人格特质及其培养的德性伦理学来说是致命的。于是,德性伦理学做出了各种回应。一些回应是不成立的,德性伦理学是难以维持的。还可尝试由"内隐情境"这一概念解释跨情境的行为一致性以及个性间的行为差异,而无须借助于德性概念。情境主义不是行为主义,它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增强和扩大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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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