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要结合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确定监督领域,准确认定国有财产的损失,保证监督的精准性、规范性。实践中,相关行政行为的作出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但被监督主体仍应当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非税收入管理等其他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当地政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回复期满,行政机关仍不全面履职且国家利益仍受侵害的,检察机关要敢于以“诉”的形式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并适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 单位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