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发展趋势、安抚被害人及其亲属、更好地教育改造涉罪未成年人等原因,有必要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进行调整。结合对未成年人自身发展程度、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启示以及中国实际国情的考量,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至13周岁。由于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不一,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配套制度尚欠完善,在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下限的同时应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制度功能,加快消除前科制度建设,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惩戒犯罪的和谐统一。

  • 单位
    国家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