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办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