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国家各地方治理是以治理规则的地方化为条件的,地方规则必然与差异化的地方经济社会状况及民众需求偏好相匹配。在推进多区域构成的民族国家法制统一的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处理好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微妙关系。国外法制统一的经验表明,以巡回法庭为代表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对达成国家法制统一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司法在达成国家法制统一中的重大意义,尤其是重视巡回法庭等类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以精细化方式推进法制统一的载体角色,从制度上发挥其阐释价值及协调地方间规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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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