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华侨权益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分别采用空白规范、叙明规范、混合规范的模式确定了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高中教育的制度安排,涵括保障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权利并予以适度“优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平衡各利益群体诉求的内容。就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而言,该制度安排体现了具体的公正、微妙的公正、看得见的公正。对制定全国性的华侨权益保护法律规范,现行地方性法规具有借鉴价值。为进一步优化该制度,可在平衡各种利益的基础上,采用列举式表明华侨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地点。同时,在理论上,该制度安排体现了抽象公正受到文化因素影响;在实践上,该制度安排体现了具体公正受到资源状况的支配。

  • 单位
    贵州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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